结构

马来西亚打击贪污始自首相署属下一个负责进行反贪活动的小单位。当时,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属下的犯罪调查局负责调查贪污案件,总检察署的检控组则负责检控贪污案件。政府过后整合这三机构的反贪努力,并在1967年10月1日成立反贪污局。

1973年8月29日,当国家调查局法令执行,意味着国家的反贪机构在法令下成立了,并直接的把反贪污局改为国家调查局。这项改变也扩大了国家调查局的法定权力,它赋予权力调查与国家利益有关案件及贪污案件。

无论如何,1982年5月13日,随着1982年反贪污局法令在国会通过,我国的反贪机构又有改变。在这法令下,反贪污任务交回给反贪污局,反贪污局正式的取代国家调查局。这项改变使到反贪污局成为唯一负责防范贪污犯罪的机构。

2008年,国会同意成立反贪污委员会(反贪会)取代反贪污局。此举符合社会要一个更独立、透明及专业的反贪机构的意愿。

与此同时,1982年反贪污局法令被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取代。反贪污委员会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的开始运作,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则同时生效。

反贪污局转型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并不是挂名而已,这项改变是为了提升马来西亚反贪行动的效率、效果、独立和透明水平,也直接的洗脱了指这个反贪机构不独立及不透明的消极印象。

监督机制也随着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成立而产生,并成立了5个监督小组,即反贪污顾问团、肃贪特别委员会、投诉委员会、运作评估小组、咨询与防范贪污小组。它们主要是监督及给予反贪会咨询,以及确保反贪会在有效率、有效的、独立和透明下履行责任。 5个独立小组的成员都是廉洁、个别在自己的服务及专业表现良好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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