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

MACA的成立也是为了促进国际对贪污祸害的醒觉。配合其“崛起成为主要的反贪污教育中心”的愿景,MACA将致力于争取国际合作共同策划一个良好的课程。欲实现此愿景,需通过与具有相同目标和理念的国家及国际实体进行“双边协议”和“多边协议”,诸如:

  • 东南亚反贪污机构(多边协议):汶萊反貪局(BMR)、印尼肃贪委员会(KPK)和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
  • 国际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OI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英联邦秘书处、亚洲开发银行(AD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反贪腐公约(UNICAC)。
  • 国际反贪污机构: 全球化以及通讯和资讯科技的进步为贪污者制造更多的贪污贿赂空间,甚至可以不受国家或特定政府管辖边界的限制。所以,全球的反贪污机构务必密切合作打击贪污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MACA将寻求与国际反贪机构的合作,诸如泰国的全国反贪污委员会(NCCT),菲律宾监察专员、国际合作部门、越南政府监察局(GIV)、香港廉政公署(ICAC),韩国反腐败委员会(KICAC)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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