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贪污?
接受或给予贿赂作为奖励或促使任何人执行或不执行与职务有关的行为。贿赂包括金钱、礼物、奖金、选票、服务、职位、工资、折扣。
举例:一名承包商赠送手表给政府官员因为后者批准了工程给该名承包商的公司。
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009大马反贪会法令)(694法令), 有四项主要罪行:
- 索取/接受贪污 [第16及17(a)条文]
- 献议/给予贪污 [第17(b)条文]
- 提交虚假索赔 [第18条文]
- 公共机构人员利用职务获取贿赂[第23 条文]
知情不报
不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
- 2009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5(1)和(2)条文
- 罚款 : 不超过10万令吉
- 坐牢 : 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不举报被要求/索取贿赂
- 2009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5(3)和(4)条文
- 罚款 : 不超过1万令吉
- 坐牢 : 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您受到保护
公众人士协助打击贪污不必感到害怕。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将确保您提供的情报及您的身份受到保密,不会在任何情况下透露给第三方。
- 告密者是举报贪污的人。他们是在2009大马反贪会法令第65条文下受到保护。
- 告密者也会受到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的保护。
- 告密者若成为某宗贪污案件的证人,他将受到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