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礼物)

何谓礼物?

在1998年PP3/1998公务员通令下,不管礼物价值大小,只要是为了一项服务或公务而送或收礼就触犯贪污罪。这种情况用于所有政府官员、私人界和公众。上述通令阐明,政府官员不可在公务上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这些礼物包括金钱、免费车票、股票、彩票、行程便利、娱乐、服务、俱乐部会员证、任何形式的佣金、礼篮、装饰品金饰品和任何贵重物。

送小价值礼篮也算贪污吗?

如果雇员给予供应商或从供应商处获得某服务或公事的礼品或报酬,不管该礼品的价值大小都触犯了贪污罪。(可参阅第12段:PP3/1998)注:这情况也包括了公务员、私人雇员与公众。

公务员是否可在佳节期间收礼?

公职人员不得送或接收任何形式的礼物;例如礼篮,柑桔,红包和与其公务有关的其他礼物。 (可参阅第5 段PP 3/1998)

公务员是否可接收与公务无关的礼品?

可以接受,但其价值必须小于酬劳的¼或低于RM500。如果金额超过薪水或RM500,则有必要填写并附上表格A PP 3/98提交给部门主管以进行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价值超过RM 500的礼物也可被接收,例如朋友或同事送的退休,行政变动,订婚仪式与结婚仪式礼物。如果雇员仍有所顾虑或担心可向上司汇报此礼物的接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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