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简称反贪会)是专门处理贪污贿赂相关案件的唯一及独立机构。它是马来西亚积极推动打击贪污行动的重要支柱。 反贪会依据最新制定的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于2009年1月成立,取代原有的反贪污局(ACA)。反贪会秉持独立、透明及专业精神履行职责,致力于杜绝我国的贪污腐败和滥权舞弊行为。
一般而言,贪污是指馈赠或接受现金或贵重物品作为报酬或促使某人执行其职务相关事务的行为。 举例,承包商馈赠名表予政府官员以使后者将工程批准予该承包商的公司。
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共有4项主要的贪污罪行:
任何人或代理以贪污的方式索取或接受贿赂作为执行或不执行某项事务的报酬。 举例:巴哈鲁丁(加央市议会主席)被指控在玻璃市巴东勿刹约10英亩的房屋开发项目中索取及接受承包商的贿赂。 作为回报,他承诺批准并协助促使该项目顺利进行。 他接受承包商给予的RM30,000现金、一张志银RM30,000的支票以及一套价值RM2,500的”Mizuno”高尔夫球杆。法庭判处他监禁4年和罚款RM1,925,000。
任何人以贪污的方式献议或给予公务员贿赂作为执行或不执行与其职务有关的某项事务。 举例:诗巫一名承包商因给予森林管理官员山顿希淡RM1,500的贿赂被判监禁8个月和罚款RM25,000。该项贪污行为旨在促使山顿尽速处理 “进入伐木区许可证”的申请。有关罪行是在诗巫县森林局进行。
任何人提交内含虚假讯息的索赔文件(收集、发货单)意图欺骗主方(其办公室)。 举例:沙亚南 - 玛拉科技大学体育与休闲科学学院前院长,拿督莫哈末沙比里被指控于1999年期间签收价值RM138,600的运动器材假发货单,罪成被法庭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RM10,000。 莫哈末沙比里被控于1999年3月24日,签收价值RM138,600据说状态良好的Multi Joint 2 AP,实际上该物品并不存在。该运动器材供应公司的拥有人, 现年48岁的扎里哈也因串通开发假发货单而被法官判处相同的惩罚。
公共机构的官员或政府行政人员行使其职权或地位收取贿赂,对与其本身、亲属或随从具有利益关系的事项作出任何决定或采取任何行动。
一般而言,贪污罪行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二十年和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RM10,000,以较高者为准。 举例: 假设A收取RM5,000贿赂,那么他可被判监禁和罚款RM25,000(RM5,000×5)。 假设B接受RM1,000的贿赂。那么他可被判监禁和罚款RM10,000(因为RM1,000×5为 RM5,000,因此,将被判处最低罚款金额,即RM10,000)。
贿赂的方式林林总总,包括现金、礼物、奖金、选票、服务(如性服务)、职位、工资、折扣、贷款等等。
通过报价进行遴选也必需遵守和招标遴选一样的规则。如果官员知道其中的报价是由与其具有利益关系者所提交,则他必需表明立场,并由他人作出遴选决定。
P反贪会曾对公务员的贪污行为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结果显示收入来源或薪金少和低并非造成公务员收贿的唯一或主要原因。 造成公务员贪污贿赂主要是因为他们倾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