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机制

配合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的成立,五种责任机制也同步被成立以作为对反贪污委员会的履行其策略与责任的检查与衡量。

反贪顾问局(LPPR)、贪污事务特别委员会(JKMR)与投诉委员会(JKA)通过法律规定而成立。此外,行动评估小组(PPO)以及咨询与防范贪污小组(PPPR)也同时被成立了。

五个专门机构创建,以确保在反贪会的整体过程中的透明度和问责制。这一机制将有助于满足社会对自由,效率,效益,透明度和委员会的问责制,对已设置的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的预期。的MACC和政府的诚信积极认识将有助于努力争取支持和公众在反腐败合作,滥用权力,贪污腐败。

这个独立机构的代表公众,其中包括前政府高级官员,政界人士(政府和反对派)的成员,从商业和企业部门,学者,律师和个人的专业人士不可忽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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