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黑钱部(AML) - 是一个根据2001年马来西亚反洗钱法令(613号法令)进行调查工作的部门。其中包括了四个主要组别,分别是反洗黑钱活动处、目标业务处、没收财产处以及计划与协调处(秘书处)。随着洗黑钱案件的调查变得越来越复杂并且涉及跨国界,此部门还负责与国内外的执法机构(LEA)合作以促进调查工作变得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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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部门联络官或反洗黑钱部主任:
项目 | 姓名 | 联络号码 | 电邮(@sprm.gov.my) |
1. | Pengarah | 03-8870 0022 | l1 |
2. | P/PsK Tan Ying Hui | 03-8870 0573 | yinghu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