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黑钱部(AML)

反洗黑钱部(AML) - 是一个根据2001年马来西亚反洗钱法令(613号法令)进行调查工作的部门。其中包括了四个主要组别,分别是反洗黑钱活动处、目标业务处、没收财产处以及计划与协调处(秘书处)。随着洗黑钱案件的调查变得越来越复杂并且涉及跨国界,此部门还负责与国内外的执法机构(LEA)合作以促进调查工作变得更加顺畅。

反洗黑钱活动处(AMLA)
  1. 管理根据2001年马来西亚反洗钱法令(613号法令)进行的罪案调查。
  2. 管理有关贪污与洗黑钱案的资金报告以及追踪
  3. 调查案资金分析与追踪
  4. 目标业务处
    没收财产处
    计划与协调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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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部门联络官或反洗黑钱部主任:

    项目 姓名 联络号码 电邮(@sprm.gov.my)
     1. Pengarah 03-8870 0022 l1
     2. P/PsK Tan Ying Hui 03-8870 0573 yi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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