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调查工作是调查部在打击贪污犯罪活动方面肩负着的最重要使命,也是反贪会的核心任务。顾名思义,调查部的职责受限于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ASPRM)第7(a)及(b)条文。整体而言,调查部分成下列三大机构:
此机构专门处理与执法机构、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有关的案件。
此机构专门处理与政府相关公司(GLCC)、政府相关投资公司(GLIC)银行、保险公司、合作社、证券行、大马股票交易所、金融机构,以及与私人发展有关的案件。
此机构专为展开调查行动的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后援支持。调查部主任旗下有三个小组和一个单位协助上述三大机构展开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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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部门联络官或调查部主任:
序 | 姓名 | 电话 | 电邮 (@sprm.gov.my) |
1. | 调查部主任 | 03- 8870 0577 | b1 |